近期美國多方複審(IPR)制度修正對製藥產業影響
美國專利舉發制度下的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IPR)在實務被認為可以有效舉發應為無效的藥品專利,並使仿製藥廠(follow-on drug makers)得施行對其潛在有利的「訴訟和舉發並行」策略;然而,近期一系列IPR 判例和規則修訂,預期對製藥產業的市場競爭輪廓造成重大影響。本文整理IPR 實施後在制度上的重大變革,提出該制度的更迭對製藥產業中原開發藥廠與仿製藥廠兩陣營在美國專利競爭策略上的潛在影響,以為我國廠商進入美國市場參考和政府未來相關制度規劃借鏡。
- 相關連結: https://tiponet.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55/32/index.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20.3.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3/9/2020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