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發明專利分割時點之比較與分析
專利分割制度除了是克服專利申請案件不符單一性的手段,亦是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考量的一種工具,由於不同國家之專利法制體系的差異,產生允許申請人提出分割時點有著不同的考量。本文藉由分析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韓國智慧財產局及澳洲智慧財產局等專利分割時機的差異,與我國之專利分割時機進行比較,結果是核准前允許分割時點以歐洲專利局最為寬鬆;核准後允許分割時點以澳洲智慧財產局最為寬鬆;核駁前允許分割時點以歐洲專利局最為寬鬆;核駁後允許分割時點以歐洲專利局及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為寬鬆。整體而言,各局允許分割時點雖尚無一致性,惟觀察日本及韓國在專利分割時點之修法,亦均是朝向放寬分割時點限制,我國於2019 年5 月1 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專利法修正案中,即是本於此一國際趨勢,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期能提供申請人利用分割進行專利布局時更具彈性。
- 相關連結: https://tiponet.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46/16/index.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19.06.04
- 本網站刊登日期: 6/4/2019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