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日、韓與我國圖像設計審查實務─ 以一設計一申請原則為中心
本文以 2016 年新修訂的日、韓圖像設計審查基準為主,針對一設計一申請原則之判斷與我國現行規範進行探討。分析結果顯示,鑒於圖像設計具有在使用過程中產生複數變化外觀的特殊性,日本與韓國在 2016 年圖像設計審查基準修正中,均針對具變化外觀之圖像的一設計判斷,進行大篇幅的規範與案例擴充;日本的修正動向,側重於 6 種常見具變化外觀的連貫手法,而韓國則新增同一物品內具有兩個以上物理分離顯示幕圖像之判斷。囿於我國時至 2011 年始導入圖像設計制度,故累積的案例與實務經驗其實不多,為縮短制度起步的摸索期,建議我國或可借鏡日、韓 2016 年圖像設計修正經驗,在具變化外觀之圖像的一設計判斷導入更多案例說明作為申請與審查之參考。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ORG/234%E6%9C%9F-%E5%B0%88%E9%A1%8C%E4%BA%8C-%E9%AB%98%E6%AA%94.pdf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18.6
- 本網站刊登日期: 6/1/2018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