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入海牙協定後之國際設計專利申請案審查實務解析
本文除分析日本在 2015 年 5 月加入海牙協定後指定該國為專利保護之國際設計專利申請案的申請趨勢外,並介紹日本針對國際申請案所發出的拒絕事由,主要兩大原因為缺乏「產業利用性」以及不具「新穎性」,其他拒絕事由依序為不符「一意匠一申請」之物品分類名稱的規定、違反「先申請原則」及違反圖像設計「一意匠一申請」實質兩個以上之設計等。當外國申請人透過海牙協定之國際申請案欲指定日本時,該案申請時應注意的重點包含應了解日本法規的「意匠」範圍及提交經認證的優先權文件,並正確理解繪圖須知、意匠說明及放棄聲明等事項與法律效果。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ORG/234%E6%9C%9F-%E5%B0%88%E9%A1%8C%E4%B8%80-%E9%AB%98%E6%AA%94.pdf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18.6
- 本網站刊登日期: 6/1/2018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