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線愈少 = 範圍愈廣?從美國「WEBER 燒烤爐」侵權事件解析設計專利權範圍的「大」與「小」
從發明專利的角度觀察,基於請求項中的每一技術特徵乃至於每一文字均會對專利權範圍造成限制,因此請求項所記載之技術特徵愈少,請求項所涵蓋的範圍愈廣。在設計專利領域,也有論者採用發明專利的角度指出「圖式中實線揭露的部分越多,請求範圍的限制條件越多,請求保護的範圍比較小,相對地,圖式中實線揭露的部分越少,請求範圍的限制條件越少,請求保護的範圍相對地擴大。」本文將透過美國2015 年WEBER 燒烤爐侵權事件,討論設計專利權範圍是否因實線之多寡而造成如發明專利真有大、小之分。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17901-f964dd1bc73a4e35abe094b2d79bce78.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6.9
- 本網站刊登日期: 11/3/2017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