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手機專利大戰的美國判決最新發展
隨著科技的進步,智慧手機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必需品之一,而手機大廠為維持市場優勢,挾著技術優勢提出專利訴訟則是必然的手段,但因為牽涉的到許多跨國公司,如諾基亞、蘋果公司、宏達電、微軟、S3、摩托羅拉、三星、General Dynamics Itronix、Velocity Micro、EMC 公司、Oracle、Ericsson、Researchin Motion、索尼、谷哥、Onkyo、Wistron、宏碁、ViewSonic、Quanta 等公司,而訴訟戰場亦遍及美國、德國、英國、法國、南韓和澳洲等地,從牽涉的公司之多與訴訟法院地區之廣來看,實在堪稱另類的世界大戰。Apple Inc.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首先在2016 年2 月作出判決,同年10 月又以全院聯席審理的方式,重新判決該案,而美國最高法院也在2016 年12 月對設計專利的賠償金認定做出指導,本文摘要這兩家手機龍頭的美國相關判決部分的重點,提供給大家參考。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17791-c6a9c57661e0482a89b8278280ba7772.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6.8
- 本網站刊登日期: 11/3/2017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