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專利保護之現況與未來-從專利連結制度之研擬談起
專利法賦予發明人於一定期間享有排他性權利,其乃鼓勵醫藥研發之重要制度。相較於其他產業,醫藥領域之研發成本高及風險大,法律制度上應使醫藥業者之研究成果獲得足夠保護及享有研發誘因。相對的,醫藥發明若受到過廣的智慧財產保護,不僅不利於學名藥廠參與競爭,亦對公共衛生政策之落實有不利影響。新近醫藥專責機關與智慧財產專責機關提出藥事法與專利法修正草案,力求平衡,希冀能兼顧鼓勵新藥研發與促進學名藥提早上市。本文以藥品發明之專利權保護為題,研析我國相關法規之過去、現況與未來。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cp-182-607710-941ff-1.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5.12
- 本網站刊登日期: 6/8/2017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