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日本無效審判程序探討加速審理之運用策略
日本之無效審判程序,於申請階段,申請書需符合記載形式並載明實質理由,藉此淘汰記載不備案件及迅速收斂爭點,後續限制任意變更舉發爭點,避免損及專利權人利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當事人僅能在特定時點方可進行攻防動作,並隨案情複雜程度調整「標準指定期間」,避免單造故意拖延審理期程;又,訂正請求或舉發補充理由等文件,部分可省略書面往返程序,迅速導入言詞審理程序進行實質攻防。上述多項措施避免舉發程序中一再訂正或變更舉發爭點而拖延審理程序之弊病,當事人既無法藉由干擾程序運作而損及對造權益,可在爭點明確之基礎下迅速審定,提升外界對審查機關紛爭處理能力及準司法程序信賴度之高度評價;藉此介紹,希冀可提供我國完善舉發制度之參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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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5/1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11/14/2016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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