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日加入海牙協定探討我國設計專利之發展
美國與日本同時於2015 年2 月13 日加入海牙協定體系,並分別公告同年5月13 日生效。此設計專利保護之申請制度,對申請人而言,是一個可提高申請時效、節省成本及方便管理之較佳申請策略方案,可使其設計專利獲得更廣泛區域的保護及更有效率的應用。
本文說明海牙協定體系之法規制度運作、解析美、日兩國加入後之相關修法內容及提醒申請人應注意事項,最後綜整相關制度規範並分析與我國設計專利制度之差異後,擬定出我國設計專利可進行的修法議題及建議方案,建議修正專利法第129 條,導入「同一大類別多設計合案申請制度」;建議修正專利法第127 條,導入「多個近似設計的合案申請制度」;建議調整審查基準ㄧ設計一申請的認定,開放「一設計指定多物品之申請態樣」;建議修正專利法第135 條,適時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16155-81655f8a1b644e2699734c8df69d0899.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5/6
- 本網站刊登日期: 7/5/2016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