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害鑑定要點之修訂—發明新型篇
針對現行2004 年版「專利侵害鑑定要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修訂完成2016 年版「專利侵權判斷要點」。於流程圖部分,刪除「符合文義讀取」後之「適用逆均等論」的抗辯方式,合併「適用均等論」與「適用禁反言或適用先前技術阻卻」之判斷流程,改為「適用均等論(無均等論之限制事項)」的單一流程。於解釋請求項部分,主要增加「前言」、「包含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技術特徵之請求項」及「包含非結構特徵之新型專利請求項」的解釋,另修正「用途界定物之請求項」及「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的解釋方式。於侵權比對及判斷部分,將「全要件原則」改列至均等論的判斷中,並釐清該原則之定義及使用時機。均等論之限制事項增為四項,另修改「申請歷史禁反言」之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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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5/3
- 本網站刊登日期: 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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