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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美國專利分擔侵權理論

淺談美國專利分擔侵權理論

摘要

專利制度賦予專利權人於法定期間內享有排他權,當專利權受到侵害,專利權人基於國家所賦予的請求權基礎,行使專利的排他權,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且禁止其侵害。雖然專利制度所創設的權利類型可以滿足過去科技發展下的產物,但近來卻發現,有越來越多的方法專利權人排除侵害時,因複數行為人採行接續地實施或分擔地實施專利之發明,而非傳統單一行為人或複數行為人共同完成整個侵權行為,進而將該複數行為人帶離於侵權判斷的構成要件之外,以致形成法規範漏洞,申言之,當專利權人對抗的複數侵權行為人時,即便方法專利權利範圍的所有實施步驟已由複數行為人分擔實施,但專利權人尚難對此類行為主張侵權責任。因此,本文擬探討此種接續型態的分擔侵權理論的特徵,並藉由近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實務案例,說明分擔侵權理論的法律效果與該院見解的轉變,最後,擬提供粗淺的意見或可作為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申請美國專利或進行訴訟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