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站

專利侵權訴訟中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專利侵權訴訟中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為鼓勵產業及科技的發展,並保障人民運用其智慧從事發明或 創作活動所得之成果,國家透過法律創設並賦予其專屬性權利,而 規範此類權利之法律總稱為「智慧財產權法」。智慧財產權制度的 建立,係透過法律賦予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具有一定之專屬排他權 ﹝exclusive rights﹞,權利人透過該專屬排他權之行使﹝包括自行實 施或授權他人實施﹞,往往可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專利權即屬於 典型智慧財產權之一種,專利制度係國家對於發明人以在一定期間 內賦予其排他之製造販賣使用其發明之權利為條件,要求發明人公 開其發明內容之制度。 我國專利法係民國﹝下同﹞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由國民政 府制定公布,三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歷經七次修正,現行法為配 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由總統修正公布 全文一百三十八條條文。基於專利法所賦予專利權人之權能,專利 權遭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常透過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 己的權利。依據我國現行法制,原告提起訴訟時,應先預納第一審 裁判費用,實務亦不乏原告因所應預納之第一審裁判費用過高無力 繳納裁判費用,放棄提起訴訟或經法院核定高額裁判費卻無力繳納 後,遭法院駁回訴訟之情事。尤其專利權相關訴訟之勝敗往往涉及 產業之生存以及巨大商業利益,復因其涉及專業技術知識,法院在 處理上難度較高、審理期間亦較商標訴訟或著作權訴訟為久,專利 侵權訴訟成本亦常為專利權人選擇捍衛專利權可能策略評估之因 素之一。 準此而言,有關專利侵權訴訟中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實值得 討論,惟實務上對於專利侵權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尤其是關於排 除或防止侵害請求權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各級法院見解不一,迭 有爭議。故本文將主要針對此部分,針對各級法院實務見解加以探 討,俾能提供當事人評估專利權攻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