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專利法上生物寄存之規範
生物寄存(deposit)之設計,原本即以其來彌補傳統說明書揭露充分性要件於面對新興生技領域規範程度之不足。然對照本國與國際間專利制度後,本文發現,我國現行生物寄存相關規範多有亟待釐清、重構之處。檢視目前我國規定,似略嫌紊亂,立法技術宜求更加細緻;專利法第三十條涉及混淆生物寄存補充性…等多項爭議,理應全盤修正;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亦存有嚴重瑕疵,亟須調整;另外,參照布達佩斯條約之精神,建議於寄存相關法令中納入寄存機構之注意及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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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0907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11/3/2009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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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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