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參加標準規格制訂組織時應注意事項
電腦通信產品已大規模地走向標準化,使各種產品相容。標準規格制訂組織(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是集合特定產業之上、中、下游業者所形成之組織來制訂標準規格技術,但其中可能未規範專利權政策或者該專利政策定義模糊無法執行而使得規格綁架之現象發生,本文即在討論該等規格綁架狀況之處裡,引用重要案例Rambus 案判決,並提出科技公司於參與標準規格制訂組織時應事先檢視之事項作為結論。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5230-f5af12bc8cc04c7ca0335603ebddf7a9.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0904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8/6/2009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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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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