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專利侵權均等論研究日本最高法院平成10年2月24日第三小法庭判決
為保障專利權人的權益,避免他人僅就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作非實質的改變或替換,即可規避專利侵權責任,「均等論」的理論與原則逐步成形。均等論之運用使專利權範圍不侷限於文義,強化對專利權人的保障,但是伴隨而來的是可能產生專利範圍不明確的問題,若運用過當,使專利權人不當擴張其權利範圍,將阻礙他人對技術的改良,反而延滯科技進步,其運用不可不慎。均等論的立論基礎,是惡意的直接仿冒較為少見,專利權人應享有適度超越申請專利範圍文義解釋的擴張範圍權利,以防止抄襲者不道德的仿冒。目前均等論已成為專利侵害判斷的重要原則之一,我國也參考美、日、德等專利侵權鑑定起步較早,且實際案例豐富的國家,在「專利侵害鑑定要點」中,將這些原則逐步導入。日本產業型態與我國較為相近,但其早期對於均等論採較為保守之立場,其發展與所持立場頗值探討,因此本刊特別安排「有關均等論之專利侵害案例研析」專題,由呂茂昌先生撰寫「以專利侵權均等論研究日本最高法院平成10 年2 月24 日第三小法庭判決」,以日本侵權案例作個案探討,說明日本最高法院成立均等侵權的五項要件,相當具有指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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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0903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7/1/2009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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