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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常見問題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是否包括為侵權行為的第三人?
所謂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主要適用於當事人間對商標權的移轉、授權或設定質權的權益事項有所爭執時,例如:一件註冊商標先後賣給二個人,本項規定主要是保護交易行為的第三人。所以,「第三人」只限於主張未經登記有正當利益的第三人,至於侵權行為人並非有正當利益的第三人,是不可以主張移轉、授權或設定質權未經登記而據以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