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專利商品化
專利商品化之目的、意義與效益
- 一、專利之目的:鼓勵、保護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
- 二、專利商品化之意義:將合於市場需求之專利發明品或技術,充分落實於產業上。
- 三、專利商品化之效益:加速產業技術提升;提升國家競爭力;促成發明人、企業界、一般消費者三贏。
智慧局推動專利商品化之緣起
- 一、我國由於教育普及,國人創作發明、申請專利之風氣盛行。此外,發明人歷年參加德國紐倫堡、瑞士日內瓦、美國匹茲堡等國際發明展,亦屢獲極高評價。
- 二、前述為數眾多之專利,卻鮮能落實於產業技術,於市場行銷。專利商品化程度不足,就發明人而言,無法從專利獲致具體經濟利益;就工商企業及消費者而言,均無法獲致更高品質、效益之商品;國家整體產業技術無法提升,競爭力受到影響。
- 三、有鑒於此,本局自八十六年七月著手辦理此項業務,就專利商品化所需相關資訊,包括政府各部門協助機制、自行創業、與工商企業合作模式(採賣斷專利權、與廠商技術合作、授權廠商生產製造、擔任開發及技術指導工作等方式)等,提供發明人,協助發明人落實專利商品化。
本局推展專利商品化之策略、步驟
- 一、確定定位:專利商品化業務,在本局數以萬計之專利、商標註冊案件負荷量及資源有限之限制下,首先定位為針對個別發明人於專利核發後,資訊服務之一環。易言之,並未針對法人企業體,亦未參與、涉入具體個案之專利商品化輔導工作。此應為本局與本部其他機關最大不同之處。
- 二、設定工作方法:
- (一)本局部分:包括:辦理多元宣導推廣,彙編、發行最新產業技術通報,並提供上網查詢,另佐以其他鼓勵發明獎助措施(包括舉辦國家發明獎、國際發明展獲獎之獎助、全國發明展之獎助、舉辦學生創意比賽等)。
- (二)善用外部資源:在資源有限之情形下,故必須善用以下外部資源:
- 1、其他機關資源:包括財政部國稅局、本部投資業務處、技術處、中小企業處、工業局等。
- 2、民間資源,包括:資訊工業策進會、各工商團體、各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各發明團體、各育成中心。
未來工作重點
- 一、賡續專利商品化相關資訊之提供,維持、充實網站最新資訊。
- 二、適時辦理「專利商品化」輔導說明會。
- 三、配合相關機關各項輔導措施,例如本部工業局、中小企業處等輔導傳統產業或產業升級相關業務。本局將本「資源共享」之原則,就本局辦理本業務所累積之文獻、資料庫,提供相關機關,做最有效率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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