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專利申請權人救濟途徑之比較法研究
專利制度係為對創作人公開其創作之回饋,專利申請權之歸屬應當依據當事人間之契約或專利法之規定定之。當專利申請案非由擁有專利申請權之人所提出時,如冒認申請人已獲得專利權,真正申請權人一方面得循舉發機制撤銷冒認申請專利並申請為自己專利,另一方面得取得確定判決或具同等效力之文書後,請求將真正申請權人登記為專利權人。此雙軌救濟制度在實務上適用至今,不乏對制度效益及效果之討論,有鑑於此,本文爰先蒐集相關立法例,為我國法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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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4/10
- 本網站刊登日期: 10/1/2015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