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探討我國專利請求項中功能性用語之相關爭議問題(I)──手段功能用語之認定與解釋
摘要
我國專利審查基準規範有「一般功能界定物/方法」與「手段/步驟功能用語」兩種「功能性用語」撰寫方式,但對於如何認定、區別這兩種撰寫方式則尚無明確規定其細節;又解釋「手段/步驟功能用語」的技術特徵時,則需讀入說明書中所揭露之相對應該特定功能的結構、材料或動作及其均等範圍,那麼應與
說明書中哪些結構、材料、動作相對應?也無進一步規定。因此「手段/步驟功能用語」如何認定與解釋,均為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由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以及美國專利審查及判決實務中,檢討實務運作時所產生的諸多爭議,建議未來我國可考慮由法制面作一根本性的調整,使之回歸到與多數國家一致。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14454-494c2f58d8754abd8d321f630ef60be7.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4/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3/31/2015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