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異議與上訴決定的合併審理
歐洲專利局關於異議或上訴案件,在對同一專利的數件異議案,或數件上訴案涉及相同當事人或法律爭點之場合,常會予以合併審理,進而合併決定。歐洲之異議係對經審查核准公告之專利所提起,類似我國之舉發,專利法修正草案導入舉發案得合併審理1的制度,歐洲專利局有關異議案之合併審理的具體做法,可供未來舉發案合併審理之參考。2000 年修正的歐洲專利條約(EPC),於2007年12 月13 日生效,其中有一些重要的增訂事項。本文先概述新修正EPC 有關異議、限制、舉發及擴大上訴委員會合併審理之規定,接著探討2 個異議合併審理之事例以及3 個上訴合併審理之事例。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5295-03eff6ac19b644f894d9af42c9173f9f.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0909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1/5/2010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