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許廳向大眾募集修正意匠(外觀設計)制度提案

2018年8月6日日本特許廳(JPO)召開會議開始討論修正意匠(外觀設計)制度的方向和議題,並邀請國內外人士就下述議題在同年9月21日前,以日文或英文提供意見至[email protected]

一、圖形使用者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GUI)設計保護
根據日本現行意匠法,GUIs須記錄或顯示於物品上才可取得保護,且設計的侵權認定限於製造、使用、轉讓、出租、輸出、輸入等行為。
(一)以下的GUI設計納入現行意匠法的保護標的,您的意見如何?
* 非記錄於物品上的GUIs(雲端平台上的GUIs、透過網路提供的GUIs等)
* 在非物品上顯示的GUIs(投射於牆壁或人體的GUIs、運用擴增實境(AR)或虛擬實境(VR)表示的GUIs等)
* 與物品的功能無關的GUIs(裝飾用、內容等)
(二)對於將GUIs上傳至雲端伺服器、或透過網路提供含有GUIs的軟體視為侵權行為,您的意見如何?如何處理這樣的侵權行為?新增意匠法(第2條第3項)的「實施」定義?或是另訂新的構成侵權行為類型(意匠法第38條)?

二、空間設計之保護
根據現行意匠法,建築物(房地產)不是設計的保護標的。此外,商店、辦公室等的室內設計不符合一案一設計的要件,不能取得設計權。
(一)將建築物(房地產)的外觀納入現行意匠法的保護標的,您的意見如何?
(二)將辦公室、商店等的室內設計納入現行意匠法的保護標的,您的意見如何?

三、關聯意匠制度之擴充
根據現行意匠法,為了保護同一申請人的類似設計,建立了允許與主外觀設計類似的設計(關聯設計)註冊的制度。關聯設計的申請,需在刊載主外觀設計公報發行日前提出。
(一)關聯設計的申請,允許在刊載主外觀設計公報發行日之後提出,您有何看法?
(二)對於允許僅與一個關聯設計相似的關聯設計之註冊,您有何看法?
(三)如何訂定關聯設計的存續期間(是否應比照主外觀設計的存續期間訂定)?

四、延長外觀設計權之存續期間
根據現行意匠法,外觀設計權保護期間是自註冊日起20年。
(一)將設計權保護期間延長為25年,您的意見如何?
(二)將設計權存續期間的算法,由註冊日起算變更為自申請日起算,您的意見如何?

五、導入複數設計申請制度
根據現行意匠法,一件設計註冊申請案中不允許包含多個設計。
(一)允許一案申請多個設計,您的意見如何?
(二)如允許複數設計申請,是否應像其他國家設定上限?
限制一件申請案可包含的設計數量上限是否合宜?
是否需要限定一件設計申請案中的物品範圍?

六、物品分類表之修正
在現行的意匠法中,申請案若未依部令所訂「物品分類表」載明相關商品分類號,可能構成拒絕理由,因而導致權利取得延遲;對於建立一個不將此視為直接拒絕理由的機制,您的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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