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01年In re Wako Pure Chemical Industries Ltd.案之分析—以專利請求項和優先權主張間之關係為中心
專利申請主張優先權之意義在於使同一發明於世界各國提出專利申請時保有與最先申請案相同新穎性。但主張優先權必須符合若干要件,陳秉訓先生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01年In re Wako Pure Chemical Industries Ltd.案之分析—以專利請求項和優先權主張間之關係為中心」一文,說明於主張優先權時,在專利說明書撰寫上應注意的地方,也對我國優先權主張之審查提出建言,頗值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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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0812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3/9/2009
我國專利權期間延長與藥品上市許可期間之交叉研究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上)──以專利五大局相關規定為例
變更專利申請人主體認定原則之研析(下)──以我國規定及司法判決為例
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簡介主要專利局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