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EPO)在其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序列表常見問題,對於在 2022年7月1日或之後以序列表ST.26標準提交的分割申請案,闡釋實務做法,同時,針對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也提供依據EPC第71條(3)核准通知函的相關補充資訊。
節錄2則常見問題:
- 1. WIPO ST.26標準是否適用於分割申請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
答案:是。在歐洲專利公約(EPC)法律架構下,分割申請案是一件獨立的申請案,其程序要求取決於提出申請之日期所適用的規定。因此,任何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出公開核甘酸或氨基酸序列(四個或四個以上氨基酸、十個或十個以上核甘酸)的分割申請案,必須包含一個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序列表可以在申請日之後提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成為申請公開的部分。
- 2. 序列表是申請文件一部分,歐洲專利局如何以TXT或XML格式提供標準化的序列表通知(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的核准通知函)?
若申請者已啟用EPO電子信箱服務(Mailbox),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以TXT格式或XML格式載述構成的序列表。若申請者未啟用前述服務,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連結以供下載TXT格式或XML格式序列表。
更多相關常見問題,請參照歐洲專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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