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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總結

為降低溫室效應對地球生態及經濟之衝擊,2015 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氣 候協議《巴黎協定》,取代《京都議定書》,呼籲已開發和發展中國家對碳減排進行 承諾,該協議要求 197 個締約方,努力把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工業化前平均水準的攝 氏 1.5 度內。根據經濟部訊息¹,2015 年巴黎氣候協定後,2030 年減碳 50%、2050 年達到碳中和成為國際共識,全球已有 135 個國家及 1049 個城市宣示 2050 年前達 成淨零碳排目標;而碳排交易也是加速實現淨零碳排的重要機制。

由於將溫室氣體商品化之後,除了可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另一方面也創造 新的碳經濟,透過碳排交易市場的推動與活絡,除了在交易技術上的層次提升外,也 需政策面的支持,方能降低非經濟的障礙,並以碳排交易之手段來實現減排目標。透 過碳排交易技術的發展,碳定價可以通過發出價格信號來激勵低碳行動,還可以為企 業產生收入,這些收入可轉而用於促進清潔投資流動,此一正向循環便是碳經濟維持 的基礎。

綜觀本案技術在我國、美國、歐洲、中國大陸市場之專利發展趨勢,在技術投 入與專利布局上,四大市場中以「美國」、「中華民國」與「歐洲」約在 2000 年左 右便有相關專利產出,「中國大陸」在 2005 年方有專利提出申請。在專利布局上, 「美國」在政府政策帶動上,於 2009 年出現第一波申請高峰,2019 年又開始進入新 一波申請高峰;「歐洲」市場之專利申請高峰出現於 2011 年,後續產出有限。「中 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則是在近期出現申請高峰;其中,「中國大陸」之專利產出 正以驚人速度熱烈發展中。

從國家(地區)別分析各市場領域之專利布局情形,在「美國」、「中華民國」、 「歐洲」及「中國大陸」市場中,都可看到「美國」與「日本」兩國之布局,其餘國 家表現有限,顯見在本案技術之全球專利布局上「美國」與「日本」態度積極。此外, 中國大陸之專利產出量雖高,但均已境內之專利保護為主,尚未走向國際市場。

從各國重要申請人/專利權人觀察,本案技術之專利投資者在「美國」、「中華 民國」、「歐洲」及「中國大陸」之重要專利投資者各有不同,尚未有主要競爭公司 同時在多國積極布局之情形;其中在「中國大陸」則以國營之學研機構為主要專利產 出機構。

本案技術布局之 IPC 分類項目於美國與歐洲主要以「G06Q 10/00:行政;管理」 為第一大發展技術項目;我國及中國大陸則以「G06Q 50/00:專門適用於特定事業 部門的系統或方法,如公用事業或旅遊業」為發展主軸。此外,「G06Q 30/00:商 業,如購物或電子商務」與「G06Q 40/00:金融;保險;租稅策略;公司稅或所得 稅之處理」在各市場區域均有投入。上述 IPC 分類項目是各市場之主要應用技術,其 餘 IPC 分類項目尚未成為各大市場的發展主軸。有意研究本案技術者,可參考上述重 要 IPC 分類項目,作為檢索與分析之重要參考資訊。

¹https://www.moea.gov.tw/MNS/ietc/bulletin/Bulletin.aspx?kind=51&html=1&menu_id=33594&bull_id=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