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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傑出熱門技術說明

「碳交易」一詞是在《京都議定書》中首次出現的概念,其目的在便是採用市場機制,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溫室氣體交易往往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量單位,統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稱為「碳交易市場」(Carbon Market)。

在碳交易市場中,將「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作為商品,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TS)進行買賣,碳排放權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價單位;納入碳交易體系的企業每排放一噸溫室氣體(通常是二氧化碳),就需要有一個單位的碳排放配額;若否,排放溫室氣體的企業便需要購買碳權,方能迴避各國政府高額之罰款;此外,減少碳排放量也是企業維持公司形象的管道之一。

在碳交易機制中,組織/國家可以「出售未使用的碳排放權」,意即若國家或企業排碳量未達碳排放配額上限時,便可將未使用的單位出售給未達減量目標的組織/國家;另一方面,擁有充沛資金或碳排技術的組織/國家可移轉技術,幫助其他組織/國家減量,並獲得排放減量權證或排放減量單位。

就碳交易之型態進行分類,可分為「配額型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及「項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兩種型態。其中「配額型交易」指的是就總量管制下所產生的排減單位進行交易,例如:歐盟排放權交易制的「歐盟排放配額」(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 EUAs)交易,其基礎便是建立在《京都議定書》中,允諾各減排國家之間超額減排量的交易;「項目型交易」則指因進行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單位的交易,例如:發展潔淨能源機制下的「排放減量權證」,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排放減量單位」,主要是透過國家間合作之減排計畫所產生的減排量交易。

就目前碳交易之運作,在技術發展上以「交易方法與系統」為主,讓交易者能在有制度的條件下進行碳交易,並以公開透明的方式監管碳交易行為;此外,為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可以達到減碳的目標,避免落入交易者間壟斷及斂財的工具,部分交易機制已引入「區塊鏈」技術作為交易憑證,運用區塊鏈在碳權交易過程中直接連結生產方與消費方,讓系統運作變得更加透明。此外,由於碳交易主要針對「碳權」,亦即碳排放量進行交易,並以賣方所擁有之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數量為交易單位,故本案技術發展也涉及工業、能源、運輸、建築、發電及生活各層面之碳減排計算,並將碳排放量引入碳交易市場作為碳交易標的之相關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