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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專利商品化輔導計畫介紹

為鼓勵國內企業積極創新研發,創造高附加價值之產品、有效降低商品化風險,成功將技術專利商品化,經濟部提供多項創新研發輔導計畫,以活絡企業之研發能量,發展高附加價值、差異化之產品,使企業在國際化的激烈競爭中,得以創新思維殺出重圍、拓展商機,永續經營發展。

本文將介紹政府提供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及「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等輔導計畫資訊,使國內企業或發明人瞭解相關輔導措施,得以善用政府輔導資源,提升技術專利化、商品化之成功機會。

壹、政府輔導計畫簡介

行政院經濟部下屬單位提供之輔導資源豐沛,期盼透過各項措施之介入,帶動國內產業創新研發能量的提升,以下茲將國內企業較常運用之計畫做一簡單介紹,讓國內業者/發明人掌握重要之輔導資源:

  1. 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為促進產業升級,提升產業價值,鼓勵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及應用研究,經濟部技術處自1999年起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藉由政府的部分經費補助,降低企業研發創新之成本與風險,且研發成果全部歸廠商所有,以鼓勵業者積極投入產業技術研發工作。

  2. 二、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ITAS)

    為配合高值化製造業與知識型服務業之蓬勃發展,經濟部技術處自2008年起整併原「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與「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為「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鼓勵企業針對產業面、社會面及生活面的創新需求趨勢或機會缺口,透過科技的整合與應用,發展創新服務與營運模式,加速催化製造業服務化、製造與服務整合、服務創新及科技化服務業等新興應用發展。

  3. 三、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為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經濟部工業局自2009 年起推動「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運用法人、學校及技術服務業既有成熟之技術能量,提供業者升級轉型之研發、設計、生產、物流、自動化及電子化等所需技術,進行即時性、小額度、短時程之技術輔導,提升中小企業技術層級,並強化企業競爭力。

  4.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為協助新產品之開發,提升產品競爭力,及加速調整生產技術與結構,經濟部工業局自2000年,透過本項計畫補助企業研發經費,鼓勵傳統產業業者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升自主研發能力達到永續發展之總體目標。

  5. 五、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ASSTD)

    因應我國產業發展環境轉型,服務業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心,經濟部工業局自2005年起以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新經營及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並使國內服務業業者進一步掌握核心技術能力,提高其附加價值,創造競爭優勢。

  6. 六、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為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積極從事創新研技術或產品的研發,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經濟部技術處自1999年起辦理SBIR 計畫補助,藉以降低中小企業研發創新之風險與成本,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創新研發,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以迎接面臨之挑戰。

貳、各項輔導計畫申請資訊彙整

以下提供各項輔導計畫之計畫標的、申請資格、申請期間、參考網站、承辦單位及聯繫資訊,以利國內發明人及企業申請輔導,爭取政府資源注入企業內部,發展創新產品並將之商品化。

計畫名稱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計畫標的 所提計畫之技術水準應以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以推動產業科技發展。
申請資格 (一) 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申請期間 無限制
承辦單位/聯繫資訊 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辦公室
(02)23412314
參考網站 http://innovation1.tdp.org.tw/index.php

計畫名稱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ITAS)
計畫標的 申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之技術水準應以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以推動產業科技發展;申請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之開發規劃需具創新性、示範性、共通性或整合性,且具科技涵量之應用與服務,創新營運及行銷模式,並提升產業價值者。
申請資格 (一) 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申請期間 無限制
承辦單位/聯繫資訊 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辦公室
(02)23412314
參考網站 http://itas.tdp.org.tw/

計畫名稱 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計畫標的 (一) 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1. 1.商品化營運規劃研究
  2. 2.商品化技術驗證作業
  3. 3.開發新商品
申請資格 (一) 輔導單位
  1. 1.財團法人
  2. 2.學校
  3. 3.技術服務業
  4. 4.本申請須知適用登錄類別為智慧財產服務技術服務業(IP類)及研究發展服務類(RD類);輔導單位之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有效期限須涵蓋個案輔導計畫執行期間。
(二) 受輔導業者:
  1. 1.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
  2. 2.一般產業(非屬上述加強輔導型產業)
  3. 3.申請專利正審查中之受輔導業者須檢附申請證號文件;已獲證專利須為受輔導業者擁有或經專利所有權人「專屬」授權
申請期間 每年1月至2月中旬
承辦單位/聯繫資訊 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辦公室
(02)2709-8116
參考網站 http://proj2.moeaidb.gov.tw/itap/index.php

計畫名稱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計畫標的 本計畫之輔導標的分為三類:
  1. (一) 產品開發:開發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2. (二) 產品設計:產品設計係指強調所生產之新產品於設計美學之強化,包括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新色彩計畫之運用,以產品設計營造創新性及獨特性之競爭優勢。前項輔導項目包含:產品設計、人機介面、人因工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及通用設計等。
  3. (三) 研發聯盟:
    1. 1.須符合工業局公告當年度之重點傳統產業。
    2. 2.新產品之開發須具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研發聯盟案。
    3. 3.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4. 4.開發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申請資格 (一) 產品開發
  1. 1.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2. 2.傳統產業:製造業或其相關技術服務業開發之標的不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表列項目」者。
  3. 3.製造業請檢附工廠登記證(技術服務業則免)。
(二) 產品設計
  1. 1.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2. 2.傳統產業:製造業委託設計之標的不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表列項目」者。
  3. 3.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推動:
    1. (1)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
    2. (2)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詳細資料)
    3. (3)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三) 研發聯盟
  1. 1.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2. 2.傳統產業:製造業或其相關技術服務業3家(含)以上業者,開發之標的不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表列項目」者。
  3. 3.製造業請檢附工廠登記證(技術服務業則免)。
申請期間 第一梯次: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
第二梯次: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
承辦單位/聯繫資訊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辦公室
(02)27090638
參考網站 http://www.citd.moeaidb.gov.tw/CITDweb/Web/Default.aspx

計畫名稱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ASSTD)
計畫標的 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其水準超越目前同業所提供之水準。
申請資格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申請期間 每年度2月
承辦單位/聯繫資訊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辦公室
(02)27011769
參考網站 http://gcis.nat.gov.tw/neo-s/Web/Default.aspx

計畫名稱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標的 本計畫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
  1. (一) 「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2. (二)「創新服務」係指:
  1.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申請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 (一)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 人者。
  2. (二)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 人者。
申請期間 無限制
承辦單位/聯繫資訊 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0800-888-968
參考網站 http://www.sbir.org.tw/SBIR/Web/Default.aspx

參、結語

過去台灣依靠製造代工創造了經濟奇蹟,製造技術與生產品質之盛名流傳國際,但隨著經濟蓬勃發展,人力成本也隨之攀升,代工業必要之人力資源優勢不再,隨之而來便是面臨產業轉型之考驗。

於今台灣產業轉型已經相當成熟且成功,政府也投入了龐大的資源以協助國內企業由過去的「勞力」激盪轉變為「腦力」激盪,提升企業之研發和創意能量,在2010年政府投入輔導企業之預算高達新台幣305億元,希冀國內產業藉由各項輔導計畫之申請階段,全面檢視、思考公司技術創新走向,找出企業競爭優勢;同時在計畫執行過程中,透過外部產業專家的介入,強化公司技術/專利商品化能量,提升企業之研發實力,完成產品市場化,免去商品化初期篳路藍縷之艱辛,讓台灣高品質創意商品能夠加速於國際間嶄露頭角,帶動經濟躍向巔峰,達到政府「藏技於民」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