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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美國、中國專利訴訟新訊

2016年第一季甫劃下句點,許多知名的智慧財產權論壇中,智權從業人員紛紛關注以下兩則美國與中國的專利訴訟新訊。

在美國,據長期監控美國專利訴訟發展趨勢的Unifiedpatent公司統計,2016年第一季專利訴訟件數較2015年同期下滑25%,且NPE(專利蟑螂)仍是提出專利訴訟的主要發動者、高科技產業仍為被告之最大宗。在中國大陸,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頒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就專利訴訟過程中的權利要求解釋、間接侵權、標準實施抗辯、合法來源抗辯、停止侵權行為、賠償額計算、專利無效對侵權訴訟的影響等,提出具體的審判原則,以對創新發明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本文將針對上述專利時事進行報導,使國人掌握國際專利訴訟之動態,作為發展市場之參考。

    一、美國2016年第一季專利訴訟發展趨勢報導

    美國為全球最大的經濟體,也是全球專利訴訟戰火最為猛烈的區域,根據長期監控美國專利訴訟發展趨勢的Unifiedpatent公司統計,美國近年來專利訴訟案件逐漸攀高,從2012年約5,500件到了2015年已成長到近7,600件,2015年的訴訟案件數更較2014年成長約12.5%,2015年NPE提出的訴訟,佔當年度所有案件總數的66.9%,顯示專利蟑螂造成的訴訟亂象一時仍難以消彌。

    為了解決專利蟑螂橫行的現況,美國於2011年11月頒佈「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簡稱:AIA法案),2012年將專利訴願暨衝突委員會改制為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TAB),負責多方複審(IPR)程序、領證後複審(PGR)程序、涵蓋商業方法專利過渡期複審(CBM)程序等審理程序。一旦針對專利發生爭議或需進一步釐清專利權有效與否時,請願人便可依循上述三項程序遞交請願書,經過請願人、專利所有權人的文字及言詞辯論,由PTAB在成案一年內作成裁決,以加速解決專利爭端。

    因此,一旦專利訴訟發生,爭訟兩造除了在各地方法院提出專利訴訟外,透過PTAB進行IPR審理成為一項新的選擇方案。根據觀察,PTAB的專利行政法官都多具備技術及法律學位背景,對於技術複雜度高的案件,較能正確審查,加上審查時程、投入成本相較於法院審理具有優勢,近年已成為解決專利訴訟的新途徑。

  1. 1. 2014年~2016年第一季專利訴訟案件分析

    一般而言,專利訴訟成本高昂,企業在提出專利訴訟時除市場布局策略外,也會斟酌是否有勝訴把握,或是可從敗訴方獲得大筆授權或賠償金額的可能性,因此專利訴訟案件數會受到市場景氣影響。

    據Unifiedpatent公司統計,2016年第一季提出的專利訴訟件數較2015年同期少了約25%,觀察其原因可能受到2015年第四季專利訴訟件數衝破1,500件、創去年第二高之影響(如圖 1)。另在圖 1中,雖然可以看到2014年迄今各季之在法院提出之專利訴訟件數高低起伏不定,但在PTAB的審理件數卻維持在450件上下,顯示PTAB審理較不受經濟、市場環境變動之影響。


    圖 1、2014~2016年專利訴訟件數統計

    從圖 2、圖 3中,可以觀察到從2014年至2016年3月,各季之專利訴訟主要以NPE提出之訴訟案件為主,其佔該季專利訴訟案件之比例均在50%以上,在2015年第二季創下新高,佔比達71%。


    圖 2、2014~2016年專利蟑螂及一般企業提出訴訟案件數分布


    圖 3、2014~2016年專利蟑螂於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案件數比例趨勢圖

    另外,在圖 4中可以看出目前專利訴訟案件仍集中在高科技產業。2016年第一季高科技產業大約有750件專利訴訟案,其次是醫藥產業約有200件,其餘產業約有460件之多。


    圖 4、2016年第一季被告公司產業分布

  2. 2. 2016年第一季PTAB及各地方法院審理案件分析

    圖 5顯示的是2016年第一季在PTAB及各地方法院審理之案件數,其中以PTAB的461件居冠。在各地方法院中,德州地方法院(東區)審理案件數有288件,此處是美國進行專利訴訟的集中地,也是國內企業前往美國進行專利訴訟比例最高之處;其餘如德州(西區)、德拉瓦州、加州、紐澤西州、北加州地方法院審理案件數有70件、67件、63件、53件,上述地方法院為專利訴訟較為頻繁的前五大區域。


    圖 5、2016年第一季專利訴訟審查機構分布

    另外,從圖 6中可以觀察到在2016年第一季PTAB及前五大專利訴訟法院中,除德州(西區)、紐澤西州外,專利蟑螂提出的訴訟仍遠遠超過一般企業提出的案件數,尤其在德州(東區)專利蟑螂提出的案件數約佔該地方法院專利訴訟案件的87%。


    圖 6、2016年第一季專利訴訟審查機構之專利蟑螂及企業提出案件數分布

  3. 3. 2016年第一季各地方法院審理案件分析

    在圖 7中可以看到的是2016年第一季地方法院審理的專利訴訟案件中,以高科技產業居冠,佔整體案件之比例達56.8%;其次為醫藥產業,佔比為13.8%。


    圖 7、2016年第一季地方法院訴訟案件產業分布

    另外,從圖 8可知道NPE提出的訴訟案件中,高達91.62%集中在高科技產業,醫藥產業僅佔0.58%,顯示NPE在市場上大量購買的專利以高科技技術為主,醫藥產業之技術由於研發期程長、投入金額大,因此NPE取得的代價高,故較難在此產業伸展手腳。在一般企業提出的專利訴訟案中,非高科技、醫療產業的比例最高,約佔企業提出訴訟案件的46.2%;而醫療相關的訴訟案件也有23.98%佔比,顯示醫療領域在專利訴訟案提出的部分,主要以一般企業為主。


    圖 8、2016年第一季專利蟑螂及一般企業提出訴訟案之產業分布

    較有趣的是在一般人的認知裡面,專利蟑螂必須要有龐大資源,才能在市場上取得、收購產業技術,但根據Unifiedpatent公司分析,NPE中除了大企業會對產業伸出魔爪外,亦有14.8%的專利訴訟案件有個人NPE、中小企業NPE參與其中,對產業進行威脅恫嚇。


    圖 9、2016年第一季專利蟑螂組織規模大小分析

  4. 4. 2016年第一季PTAB審理案件分析

    在圖 10及圖 11中,可以看到專利蟑螂在PTAB提出的專利審查案件數近年有逐漸下滑的趨勢,其佔比從2014年的50%以上降低至40%左右,顯示PTAB之專利審理案件以企業提出者居多。


    圖 10、2016年第一季PTAB專利蟑螂及一般企業提出專利審理案件數分布


    圖 11、2014~2016年專利蟑螂於地方法院提出專利審理案件數比例趨勢圖

    至於PTAB審理的訴訟案件中,產業分布與地方法院訴訟案件分布情形相似,從圖 12中可知高科技產業之佔比約46.6%居冠,醫療產業約13.2%居次;但在其他產業領域部分佔比約41.2%,較地方法院的29.4%高出11.8%,顯示非高科技與醫療的其他產業發生專利糾紛時,多以PTAB為優先選擇。


    圖 12、2016年第一季PTAB專利審理案件產業分布

    在圖 13的分析圖中,可以看到的是PTAB的審理案中,以「多方複審(IPR)」案件為主要,高達91.1%,此項目也是一般企業遭遇專利訴訟時主要的防禦作法,透過向PTAB提出IPR,進行系爭專利的專利無效之訴,可暫時終止法院的審查,並確認系爭專利的權力有效與否,以反擊原告提出的訴訟,爭取應變時間並保護公司的競爭實力。


    圖 13、2016年第一季PTAB專利審理案件型態分布

    此外,Unifiedpatent公司統計2016年第一季提出專利訴訟前五大公司為Shipping and Transit、Sportbrain Holdings、PanTaurus、Guyzar、Solocron Education,其提出件數都在20件上下。經Unifiedpatent公司調查,此五家公司均為NPE,其中Shipping and Transit更是2015年提出專利訴訟案的NPE第二名,該公司去年提出的專利訴訟件數約67件,而2016第一季便有25件的戰功,相當驚人。進一步分析Shipping and Transit公司,可發現其主要在交通運輸、電信通訊技術上對產業提出訴訟,值得相關產業密切注意、防範。

  5. 表 1、2016年第一季提出專利訴訟之前五公司

    Patent Owner 2016Q1 Cases
    Shipping and Transit, LLC 25
    Sportbrain Holdings, LLC 23
    PanTaurus, LLC 21
    Guyzar, LLC 20
    Solocron Education, LLC 17

    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報導

    近年來中國專利訴訟件數隨著經濟發展而大幅提升,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15年新收專利權案件計有11,607件,較2014年上升20.3%,且可估算出平均每天發生的專利訴訟件數高達21.8件。為解決專利訴訟案件大量激增的現狀,且可由專業機構進行專利訴訟審理,2014年中國於北京、上海、廣州三地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專責專利等技術性較高之案件審理。

    為讓專利訴訟審查有一明確的實施原則,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9年12月便發布有《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但隨著專利侵權案件的增長,其涉及的法律、技術變化日益複雜,因此綜整多方意見與研究結果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並於4月1日開始實施,以此解釋作為日後專利訴訟案件審理之基準。

    在此司法解釋中,共有31條條文,範圍包括:權利要求解釋、間接侵權、標準實施抗辯、合法來源抗辯、停止侵權行為、賠償額計算、專利無效對侵權訴訟的影響等面向。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宋曉明庭長解讀,本解釋令之重點包括有:

  6. (一)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專利權司法保護力度,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盡可能地解決專利訴訟中「週期長、舉證難、賠償低」等問題。
  7. (二)堅持折衷解釋原則,強化權利要求的公示和劃界作用,增強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性,為社會公眾提供明確的法律預期,提高專利申請文件撰寫水準。
  8. (三)堅持利益平衡原則,釐清專利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的法律邊界,既保護權利人的正當權益,鼓勵發明創造;同時也避免專利權不適當地擴張,防止壓縮再創新空間和損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
  9. 以下將針對解釋令中的31條條文,關聯其與「權利要求解釋、間接侵權、標準實施抗辯、合法來源抗辯、停止侵權行為、賠償額計算、專利無效對侵權訴訟之影響」的關係:

    表 1、解釋令各條文重點說明

    重點事項 對應條文
    權利要求解釋 第1、3、4、5、6、7、8、10、11、12、13、14、15、16、17條
    間接侵權 第9、21條
    標準實施抗辯 第22、23條
    合法來源抗辯 第18、19、24、25條
    停止侵權行為 第26條
    賠償額計算 第27、28條
    專利無效對侵權訴訟之影響 第2、29、30條

    若民眾欲進一步瞭解各條文內容,可連結中國知識產權局網頁參考。

    三、總結

    在美國一場專利訴訟成本高達250萬美元以上,而NPE猖獗造成技術創新受阻、且提高社會成本的投入,在美國政府的改革推動下,除了進行專利修法外,USPTO也設立專利訴訟教戰網,提供發明人面對專利訴訟的各項資源連結。

    為調解智慧財產權糾紛,歐美國家於20世紀便開始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例如:德國聯邦專利法院1962年成立於慕尼克、美國1982年在華盛頓成立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並將專利侵權案件歸屬聯邦法院管轄。至於亞洲地區也因為專利訴訟案件與日遽增,在現有法院體系中難以針對此類技術問題進行有效排解,故各國也紛紛成立智慧財產權法院進行專利侵權案件的審理,例如:韓國於1998年成立韓國專利法院、日本於2005年於東京高等法院內設立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我國於2008年7月成立智慧財產權法院、中國大陸於2014年成立智慧財產權法院。

    在上述這些對策中,各國政府無非希望加速解決專利糾紛,讓市場秩序不受NPE干擾,以加速技術創新、活絡全球經濟發展。